阿联酋的一家全球物流公司在几内亚有一个项目,需要大型船用靠球进行船靠船操作。他们在网站上搜索到了山东南海公司,并与我们取得了联系。这些充气护舷在目的地服务良好,客户计划在来年为他们的船只购买更多护舷。
由于空间限制,他们无法正确悬挂船用靠球。南海的研发团队帮助他们设计了飞机胎护套。客户对我们表示非常感谢,并计划今年再次购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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船对船(STS)转运是指主要适用于海上油轮之间原油、石油产品、液体散装化学品和液化气的转运的术语。船舶之间的干散货转运也越来越依赖,但这里没有特别考虑这些。
STS 作业可以在海上进行,两艘船都在航行中,或者一艘船与另一艘锚泊在一起。作业有时在港口或港务局管辖的港口进行,一艘船固定在岸上设施上,一艘或多艘船停泊在旁边。
自 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 MARPOL 附则 I 第 8 章(第 40 至 42 条)实施以来,涉及 150 总吨及以上油轮的 STS 石油货物转运已在法定基础上受到监管。要求携带 STS 操作计划,该计划已由其各自的船旗国主管部门批准。
STS 作业可以在海上进行,两艘船都在航行中,或者一艘船与另一艘锚泊在一起。作业有时在港口或港务局管辖的港口进行,一艘船固定在岸上设施上,一艘或多艘船停泊在旁边。
自 2011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 MARPOL 附则 I 第 8 章(第 40 至 42 条)实施以来,涉及 150 总吨及以上油轮的 STS 石油货物转运已在法定基础上受到监管。要求携带 STS 操作计划,该计划已由其各自的船旗国主管部门批准。